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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岩铮律师事务所胡军辉律师团队开展《贪贿司法解释二》专题学习会

发布日期:2026-07-26 发布人: 黄心奕 浏览次数:3

2026年7月26日,湖南岩铮律师事务所胡军辉律师团队积极响应法治建设号召,组织开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专题学习会。本次学习会旨在通过精准把握最新司法解释的要义与精神,不断锤炼专业素养,切实提升刑事犯罪辩护与代理实务能力,由柳佳丽律师进行宣讲,团队全体律师成员及实习生齐聚一堂,共同参与学习。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于2026年4月10日公布,自5月1日起施行,与2016年《解释(一)》相比变化重大,涉及单位受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隐瞒境外存款罪等多项目前尚无量化标准的罪名,填补了长期以来的立法空白。

 

学习会上,柳佳丽律师以逐条解读的方式展开讲授,带领团队系统把握新解释的核心变化。她围绕新增罪名的量化标准、数额门槛调整、新型受贿认定、罪数关系处理及追缴规则完善等重点内容,进行了系统而深入的梳理。柳佳丽律师注重从立法原意和实践导向两个维度剖析变化逻辑,将每一项新规背后的政策考量与现实回应娓娓道来。不仅如此,柳佳丽律师还紧密结合团队实务中的案例,针对“财产混同下单位行贿与个人行贿的界分”“股票等预期收益型贿赂的数额计算”等实务难点展开剖析,让抽象的法条落到了具体的办案场景中。    

现场与会成员聚精会神,认真聆听记录,团队学习气氛积极浓厚。整场学习会既有理论思辨的深度,又有实践操作的锐度,充分彰显了胡军辉团队律师的专业功底与务实作风。

 

本次学习会展现了岩铮律师团队深耕刑事专业领域、紧跟立法前沿的专业态度。团队将持续聚焦法律领域的前沿、疑难问题,以扎实的理论功底和精准的实务策略,为当事人提供高质量法律服务。这是岩铮律师团队的专业承诺,也是湖南岩铮律师事务所始终坚守的法治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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